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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比率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

2021-10-07 07:15:54 科技 来源:
导读 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在资本比率分化监管下明确证券公司加减点。9日,证监会公开征求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简

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在资本比率分化监管下明确证券公司加减点。9日,证监会公开征求对《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简称《计算标准》)的修改意见。本次调整主要涉及证券公司风险资本公积、表内外资产总额、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本率、风险控制指标等5个《计算标准》的计算表,以明确新的业务计算标准,提高风险控制指标的完备性。

国内券商的杠杆水平一直处于较低水平。从国内券商的杠杆周期来看,第一轮杠杆是2012年6月至2014年底,主要是创新驱动;第二轮杠杆是2014年底至2015年6月,主要受市场需求影响;2015年6月第三轮去杠杆后,资本市场波动,监管趋严,市场需求下降。而这一轮杠杆会给行业带来哪些变化?

方面1:修订源于风险管理的需要。

2016年6月16日,证监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进一步建立健全了以净资本和流动性为核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体系,明确证监会可以对各项风险控制指标的计算标准和要求进行必要的逆周期调整。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常德鹏表示,结合三年的实践经验,现行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对引导证券公司提高风险管理水平,通过资本约束有效防控风险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行业的不断发展和业务结构的调整,相关风险的类型日趋复杂,风险控制指标的计量标准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明确,以适应新形势下风险管理的需要。因此,有必要修订《计算标准》,以支持证券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本次修订主要基于四个原则:

一是保持整体框架不变,调整局部指标。鉴于现行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体系整体完备,实施效果良好,得到了行业的普遍认可。继续保持整体框架,只根据市场情况和行业发展需要对部分指标进行完善。

二是实施逆周期调节,引导行业优化资本配置。根据不同业务和产品的风险特点,实施宽严相济的指标调整,对风险控制指标的计算标准起到指导作用,提高资本市场流动性,支持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三是明确新的业务计算标准,提高风险控制指标的完备性。根据市场发展和行业实践中的新业务、新情况,及时明确相关指标的计算标准,确保风险控制指标对公司各项业务的全覆盖。

四是完善差异化监管指标,提升优质证券公司资本运营空间。结合证券公司分类评价结果,加强差异化监管,提升合规风险管控有效、业务发展能力强的证券公司资本运营空间。

方面二:放宽了权益类证券风险投资准备金的计算比例。

103010完善部分股权投资风险资本公积计算标准:鼓励证券公司深度参与市场交易,引导价值投资。本次修订将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和权益类指数基金产品的市场风险资本公积计算标准分别下调至10%和5%,明确证券公司持有基础广泛的指数ETF(主要是跟踪300ETF、上交所50ETF、创业板ETF等综合指数的ETF基金),不适用,持有市值必须为n

这放宽了证券公司投资成份股、ETF等权益类证券的风险投资准备金计算比例,减少了资金占用,进一步支持证券公司遵循价值投资理念,增加了权益类资产的长期配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总经理胡认为,这将有利于中国股票基金的增长,尤其是股票ETF基金的增长。

第三方面:调整计算标准,促进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化解。

003010优化融资业务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

一是完善流动性风险指标计算标准。结合行业实践和融资业务风险特点,将融资融券业务融资所需稳定资金计算比例由50%降至30%,将期限超过一年的股票质押交易融资资金计算比例由75%提高至100%。

二是调整股票质押风险资本公积的计算标准。为引导证券公司合规开展股票质押业务,在审慎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有序化解股票风险,将信用风险资本公积的计算标准调整为限售股(含限售股和减持限售股,支持上市公司股东并购融资的除外)的40%和非限售股的20%。如果以资产管理计划参与股票质押交易,以实际投资规模为基础,按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5%和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的3%计算具体风险资本公积。在此基础上,违约按约定标准的两倍计算。

三是完善应收账款信用风险资本公积的计算标准。要求证券公司对子公司及其他关联公司的应收款项按100%计算信用风险资本公积(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向子公司提供短期流动性支持等情形除外)。

这主要是根据风险特征合理调整计算标准,促进融资业务的风险防范和化解。

第四个方面:加强高风险投资。

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

《计算标准》一是提升劣后级分级基金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为引导分级基金有序清理、控制证券公司持有高杠杆产品,提升证券公司持有分级基金中非优先级基金份额的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至50%。

二是完善信用债、次级债市场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结合市场实践,调整风控指标体系中信用债等级划分标准为:AAA级债券,AAA级以下、AA级以上,AA级(含)以下、BBB级以上,及BBB级(含)以下四类。

此外,鉴于次级债券偿付顺序在普通债务之后,对于证券公司投资各主体发行的次级债券的,参照投资BBB级(含)以下信用债券计算各项风控指标。

看点五:券商持有货基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比例提升至90%

《计算标准》适当放宽交易在途资金流动性覆盖率计算标准。综合行业实践和交易结算制度风险评估,上调流动性覆盖率计算表中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结算资金、银行间市场非集中清算交易在途结算资金未来30日资金流入计算标准,由50%、40%统一提升至95%。

并且,完善资管计划特定风险计算标准,结合《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以私募资管产品实际投向和投资金额,分类计算设置特定风险资本准备计算标准:单一资管计划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计算0.3%、投资股票质押以外非标资产的计算0.8%;集合资管计划投资标准化资产的计算0.5%,投资股票质押以外非标资产的计算3%。在此基础上,对高杠杆资管计划(总资产与净资产比值超过140%),按照规定标准的2倍计算。

还提升了货币基金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的比例,考虑到货币基金是证券公司进行现金管理的常用工具,自《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发布实施以来,货币基金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进一步提升。据此,将证券公司持有货币基金计入优质流动性资产的计算比例由 60%提升至 90%。

另外,还为阶段性工作留出空间。为支持证券行业参与民营企业纾困,前期已明确证券公司认购专项用于化解上市公司股票质押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各类资管计划的,可减半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看点六:明确信用衍生品业务风控指标计算标准

《计算标准》明确开展信用衍生品业务风控指标计算标准,为支持证券公司合理运用信用衍生品,服务民企债券融资,明确开展信用衍生品业务的风控指标计算标准:

一是买入信用衍生品,按照账面价值的100%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买入债券以及同一标的信用衍生品的,对债券面值未超过信用保护合约名义价值的部分,可计入“已对冲风险的非权益类证券”;持有债券面值超过合约名义价值的部分(即风险敞口净额),仍按照相关非权益类债券标准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二是卖出信用衍生品,按业务净收入的 18%计算操作风险资本准备,按合约名义价值的 100%计算表外项目余额;一级、二级交易商卖出信用衍生品的,分别按照合约名义价值总额的 20%、60%计算市场风险资本准备,并按照期末名义价值的 4%、3%分别计算流动性覆盖率、净稳定资金率。

此外,证券公司买入信用衍生品的规模及因卖出信用衍生品履行保护义务导致被动承接合约标的债券的情形,不受“持有一种非权益类证券的规模与其总规模的比例不得超过 20%”的比例限制。

看点七:私募基金还需按照代销、托管规模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计算标准》增加了计算非标私募基金代销、托管业务的特定风险资本准备。针对部分私募基金扩张较快、运作管理不规范,私募基金出现兑付风险等问题,明确证券公司开展非标私募基金(主要包括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及其他私募投资基金)代销、托管业务,在对净收入计算18%操作风险资本准备的基础上,需分别按照代销规模的1%、托管业务规模的2%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同时,增加资产支持证券业务特定风险准备计算标准。为督促证券公司切实履行管理人职责,明确证券公司从事资产支持证券业务,在对承销净收入计算 15%的操作风险,资本准备基础上,需区分场内(指在证券交易所、银行间市场等经证监会认可交易场所内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等、资产支持票据等)、场外资产证券化产品,分别按照产品规模的1%、2%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

看点八:差异化监管安排,连续三年A类AA级及以上为0.5

《计算指标》明确境外股票投资业务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结合互联互通及跨境等业务的有序开展,明确证券公司因开展境外股票投资业务持有的境外股票,对属于当地市场前三大综合指数成分股的,参照境内指数成分股计算标准,否则参照一般上市股票计算标准;对同时持有A+H上市公司A股和H股股票的,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总市值的比例的统计口径为A股、H股合并计算。

并且,统一期权业务风险计算标准考虑到商品期权交易与现行股票期权交易模式、风险特征相近,统一各类期权交易的市场风险计算标准和集中度指标要求。

在科创板方面,明确证券公司以自有资金投资于科创板股票的市场风险计算标准为:非限售流通股参照“一般上市股票”计算 30%市场风险资本准备;首发前股份、未上市流通、限制流通及战略配售锁定期内的股票参照“流通受限的股票”计算 50%市场风险资本准备。

同时,明确另类子公司持有上市证券(含跟投持股)应与母公司自营持券合并计算,满足“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 5%”的监管标准。明确债券质押式回购相关结算风险计算标准。考虑到现行债券质押式融资回购经纪业务交易结算模式下,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可能承担潜在结算风险,明确证券公司对场内债券质押式回购经纪业务待回购交易余额按照 1%计算特定风险资本准备,并参照“其他或有事项”按照3%计算未来 30日现金流出。

值得注意的是,《计算指标》强化差异化监管安排,支持行业发展。为支持证券公司提升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在风控有效的前提下进一步做大做强,在现行风险资本准备调整系数的基础上,增加一档“连续三年A类AA级及以上为 0.5”。同时,明确对纳入并表监管的证券公司,相关风险控制指标计算标准可由中国证监会另行规定。

为促进全省高速铁路(含城际铁路)快速健康发展,加快构建覆盖全省的现代化高速铁路网络,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高速铁路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在强化规划引领、加大项目推进力度、做好征地拆迁工作、创新投融资机制、强化监督管理、加强组织领导六方面做出具体部署要求。

《意见》明确,由省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编制全省高速铁路发展规划。在充分调研论证基础上,科学确定高速铁路线位走向和站场布局,做好与其他交通方式的有效衔接。高速铁路站房原则上按县级站5000平方米、市级站10000平方米规划。此外,对具有通道功能的高速铁路项目,原则上采用350公里/小时的技术标准。

目前,我省多条高铁正在建设或在筹备建设中,为加大高铁项目推进力度,《意见》提出,省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三定”规定的职责,对口指导相关支持性文件编制报批工作,开辟绿色通道,简化审批流程,沿线地方政府要给予积极配合,共同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值得注意的是,《意见》对我省高铁建设的投融资机制进行了创新。首先,加大1000亿元规模的省铁路发展基金募集力度,全面落实300亿元省级引导资金出资任务,省级资金原则上与社会资金同比例认缴到位。其次,积极推进省铁路发展基金市场化运营,发挥省级铁路建设投融资平台作用,努力实现铁路投融资与支出偿债能力间的平衡。省级采取资本金注入、政府债券、资源整合、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等方式,推进全省高速铁路快速健康发展。第三,实施铁路沿线土地综合开发。鼓励对新建高速铁路站场及毗邻区域实施土地综合开发,沿线地方政府要做好土地控制和预留,开发所得收益经审计部门审计后,全部用于铁路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

此外,明确资本金分担比例。对国家主导建设的高速铁路项目,山东铁路投资控股集团履行省方出资人代表职责,省方资本金由省与沿线市原则上按照5:5比例分担;对省级主导建设的高速铁路项目,省方资本金由省与沿线市原则上按5:5比例分担。沿线地方政府负责境内征地拆迁费用,并以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额度计入股份,如实际征地拆迁费用超出批复额度,超出部分按有关程序审计后计入资本公积。支持社会资本通过投资省铁路发展基金、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股权投资等方式参与全省高速铁路建设。积极争取金融机构对高速铁路建设提供中长期优惠贷款。探索建立铁路运营亏损补贴机制,各级政府多渠道筹措资金,每年对建成运营亏损铁路给予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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